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   支教助学


项目对象: 向家境贫寒、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精神培养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、成为合格人才,并带动和吸引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贫困大学生群体的成长成才。

项目时间:项目周期:2007年9月至2012年8月

项目状态: 项目执行中

项目资源: 混合型资源

项目网址:http://www.sclf.org/zhy/xmjs/

2003年7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资设立"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",项目周期将于2007年7月结束。该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,不但资助3621名受助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,同时也通过各种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了生活信心、培养了健康心理、形成了完善人格,使他们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摆脱贫困,完成从受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转变。 鉴于该项目的良好实施效果,现双方拟继续建立合作关系,资助全国范围内36所高校家庭贫寒、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。

一、项目背景


    2003年7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资设立"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",项目周期将于2007年7月结束。该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,不但资助3621名受助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,同时也通过各种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了生活信心、培养了健康心理、形成了完善人格,使他们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摆脱贫困,完成从受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转变。


    鉴于该项目的良好实施效果,现双方拟继续建立合作关系,资助全国范围内36所高校家庭贫寒、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。

二、项目宗旨


    向家境贫寒、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精神培养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、成为合格人才,并带动和吸引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贫困大学生群体的成长成才。

三、项目周期


    2007年9月至2012年8月

四、项目高校


    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、北京科技大学、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、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、中央美术学院、中国传媒大学、北京交通大学、南开大学、天津大学、复旦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、同济大学、南京大学、厦门大学、中国海洋大学、大连理工大学、浙江大学、山东大学、中山大学、郑州大学、武汉大学、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、西安交通大学、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、西南石油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长江大学、西南民族大学、西安石油大学、大庆石油学院、西北大学、成都理工大学、大连海事大学、上海海事大学、海南大学

五、受助名额及资助额度


    1.自2007年9月起至2012年8月,该基金每学年度资助名额共计975人次。其中:


    (1)清华大学、北京大学、复旦大学、同济大学、天津大学、浙江大学、南京大学、山东大学、西安交通大学、厦门大学、郑州大学、武汉大学、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、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、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、西南石油大学、长江大学、西安石油大学、大庆石油学院,共19所高校,每所高校每年受助生30人次;


    (2)中国人民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、南开大学、中山大学、大连理工大学、中国海洋大学、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、北京交通大学、北京科技大学、西南民族大学、成都理工大学、大连海事大学、上海海事大学,共13所高校,每所高校每年受助生25人次;


    (3)中央美术学院、中国传媒大学、海南大学、西北大学,共4所高校,每所高校每年受助生20人次。


2.资助额度:每学年每人次资助额度3000元。

六、申请标准


(一)、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:


1、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;


2、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;


3、申请者未享受国家、学校、团体、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、减免学费等优惠。


(二)、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:


1、孤儿贫困生;


2、烈士家庭的贫困生;


3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;


4、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;


5、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;


6、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"五保户"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;


7、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。


(三)、受助生的变更和终止


1、变更:


    受助生一经确定,应避免变更。如必须变更时,项目实施学校须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说明,并提供相关书面认定依据。


2、终止: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,将终止资助


(1)因特殊原因,不能继续学业者;


(2)受法纪处分者;


(3)弄虚作假者;


(4)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。

七、申请程序


(一)、申请


1、每学年开学初开始助学金申请;


2、项目实施高校应将该校的受助生名额和申请条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;


3、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、成绩单、家庭背景资料等,申请的有效期仅限于当学年。


(二)、推荐


1、项目实施高校根据学生申请,按照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,并在学校网站或校园公示初选名单,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;


2、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,由学校统一填写《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推荐表》,由项目实施高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中国宋庆龄基金会;


3、项目实施高校对受助大学生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。


(三)、审核


1、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根据各项目实施高校提交的《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推荐表》确定受助学生正式名单,并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向各项目实施高校发出确认函;


2、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汇总、核查各校公函及所附证明,确认各项文件完整后,通过银行向学校账户拨付助学金。


3、学校收到全部学生助学金后,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助生全额发放助学金并请学生在《学生领款确认单》上签字,同时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提供收据。


 

中国宋庆龄基金会

电话: 010-64451011
传真: 010-64450056
邮箱: sclf@sclf.
地址: 北京北京西城区 裕民东路5号瑞得大厦(中国和平)
机构官网: http://www.sclf.org
合作结构: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

公益123收录      认领完善该机构

只有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有权认领和完善。